地区: | 西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标签: | 西秀区,水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33281935 |
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行政中心8栋正南方驼宝山小区一楼, 邮政编码:561000 |
安顺市西秀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 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 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地方性规章办法,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 规划、重要河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检查执行 水利法规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区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 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中小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 权限范围内的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 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 作。协助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给排水、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 工作,接受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业务指导。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 施,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 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 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组织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 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 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 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 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和水事纠纷,监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 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指 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编制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 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 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 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 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
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4.将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及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
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5.将水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职责,以及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等违反水政管理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区 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区水务局。
(十七)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