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机制、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知识产权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
机构信息
地区: 钟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标签: 钟山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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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858-8325107
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76号附1号, 邮政编码:553001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机制、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知识产权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协调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钟山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管辖区域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管辖区域食品安全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调指导采用国际标准。承担商品条码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配合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机制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区级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综合性文稿起草、社会管理综合 治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督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按规定做好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贯彻施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贯彻执行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机关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三)价格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指导六盘水市钟山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办六盘水市钟山区公平竞争审查总召集人、副召集人、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四)执法股。拟订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行为和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知识产权等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的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按职责负责本局扫黑除恶相关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打假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打假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等违法违规案件。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五)消费环境与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市场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消费环境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拟订管辖区域广告业发展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标准计量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实施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除外);拟订区级工业产品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抽查检验工作,承担工业产品区级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承办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监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标准问题;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管辖区域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员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管辖区域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查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有关案件。

(七)食品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抽查检验工作;组织食品质量监测,承担食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发布食品质量公告;督促相关分局对不合格样品后处理工作;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和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协调食品生产领域案件查处执法工作;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查处食品生产安全违法案件。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食品流通领域相关案件查处执法工作;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查处食品流通安全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协调、指导管辖区域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管辖区域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查处有关食盐安全违法案件。

(八)餐饮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协调餐饮服务领域相关案件查处执法工作;配合开展管辖区域中小学营养餐相关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查处餐饮服务安全违法案件。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订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对区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价、考核;承办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按规定权限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的受理和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等工作;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

(十)知识产权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措施;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知识产权交易;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

(十一)药品股。贯彻落实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按市级要求开展抽查检验工作;组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监测,贯彻落实市级关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区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合格样品后处理工作;查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违法案件。按规定承担药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进行现场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相关工作;承担生产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制剂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市级规定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按规定承担药品流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按市级规定开展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流通环节疫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市级规定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化妆品违法案件。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医疗器械违法案件。

(十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制装管理等工作;指导管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和罚没款项的收缴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股(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宣传、学习党的理论及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扶贫开发、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派出机构:

设十三个派出机构:注册分局、大湾分局、大河分局、汪家寨分局、黄土坡分局、凤凰分局、荷城分局、龙井分局、向阳分局、人民路分局、水钢场坝分局、德坞分局、南开分局。

主要职责:

(一)注册分局: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按规定承担区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工作;查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注册有关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拟订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制度;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

(二)其余各分局: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作坊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餐饮、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标准、质量、计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等质量技术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广告、价格、网络交易、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等市场秩序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职权范围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查办,调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基层党支部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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