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
机构信息
地区: 习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标签: 习水县,城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1-22622233
地址: 遵义市习水县东皇街道大陆社区习酒大道旁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大楼 , 邮编:564600
详细介绍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

(二)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案件查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依法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依法行使城市管理(含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含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依法行使公积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4.依法行使发展改革(含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5.依法行使工业和能源(含经济和信息化、不含煤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6.依法行使林业(不含森林公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7.依法行使水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8.依法行使人防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9.依法行使科技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0.依法行使民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1.依法行使医疗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2.依法行使统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3.依法行使体育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4.依法行使商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5.依法行使部分环境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6.依法行使部分公安交管(侵占城市人行道、公共停车场通道、公共广场违法停放车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7.依法行使部分市场监管(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负责建立健全监管与执法协作配套制度,厘清职责边界,分领域分部门细化工作衔接机制;负责完善监管、执法、司法机关间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

(五)开展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事权制度化、规范化;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六)负责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县市容秩序管理(含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管理(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市政设施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九)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垃圾处理、城市燃气、公共停车场等城镇管理工作标准;监督和考核全县城镇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领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市政公用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业监管。

(十)负责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城市隧道、路灯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燃气设施、排水设施、井盖等的管理维护;负责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处置(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公厕管理以及相关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维护。

(十一)负责对占道经营、占道施工、户外广告、户外设施设置等公共空间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停车场管理;负责对侵占城市人行道、公共停车场通道、公共广场等违法停放车辆的管理;负责对生活噪音污染,扬尘、油烟、烧烤和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行为的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城管系统打造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平台,推动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上级交办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调整:将文化市场(含旅游)、市场监管(含盐业、价格、专利,不含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含防震减灾,不含煤矿)、卫生健康、劳动保障、煤矿监管、自然资源、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分别调整由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能源、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行使。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遵义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遵义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