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习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标签: | 习水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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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22520090 传真:0851-22523950 |
地址: | 遵义市习水县行政中心办公楼一楼 , 邮编:564600 |
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县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牵头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
(三)承担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和审核评估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包括国家、省、市、县内专项建设资金。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外资项目、境外自愿开发类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实施重点项目管理;负责投资项目库的编制及相关统计上报工作。
(五)承担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及部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意见。负责各类投资项目库的编制、录入及相关统计的上报。负责中央、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提供国家投资项目相关服务。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专项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第三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参与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承担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和审核评估责任;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与其他地区合作发展。研究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与其他地区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其他地区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职责。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协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研究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和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的执行;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指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三)执行国家、省、市级、县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县级粮食和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根据全县储备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十四)按规定管理县级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石油及天然气、救灾物资等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保障军粮供应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负责统筹推进落实数字中国建设规划,协调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研究拟订全县大数据、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同推动数字政府规划建设,协调推进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协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协调推动全县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大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大数据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