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卫生健康局
第一条根据县委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共湄潭县委办公室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湄潭县卫生健康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湄党办字〔2024〕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湄潭县卫生健康局...
机构信息
地区: 湄潭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标签: 湄潭县,卫健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4月30日)/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851—24221140
地址: 遵义市湄潭县湄江南路129号 邮编:5641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县委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共湄潭县委办公室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湄潭县卫生健康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湄党办字〔2024〕27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湄潭县卫生健康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条 湄潭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县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伸等政策实施

(二)协助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施。组织实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推进管办分,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施,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

(四)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五)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综合监管,负责传染病防治综合监管,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及形势分析,研究并提出促进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提出加强全县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草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督促基层中医药规划及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监督中医医疗服务管理;协助推动中药产业发展。

(十五)指导湄潭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调整情况。

1、将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县民政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县民政局。

2、将县教育体育局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3、原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承担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等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等职责划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湄潭县卫生监督站)

(十八)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湄潭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有关职分工。

1.发展和改革的有关职分工。卫生健康负责开展人口测预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发展和改革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人口长期均发展的政策建议。

2.民政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组织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药典,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不良事件相互报机和联合处置机制

4.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分工。县卫生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东西部协作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所属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工作;负责局党委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三)财务股

承担组织本机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组织本机关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决算工作,负责专项资金下达、资金绩效评价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开展相关财务工作。

(四)医政医管股(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股)

负责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系统行风建设;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工作。

(五体制改革(药物政策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医改相关指标监测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监测预警股)

负责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完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运行评价、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

(七)妇幼健康股

执行妇幼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母婴保健行政审批和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托幼托育卫生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八)中医药管理股(保健办公室)

贯彻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相关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协调全县中医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的改革;配合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指导高等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着力建设覆盖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执行中医药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健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上级保健工作规定开展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及重要外宾来湄的医疗保障工作等职责。

(九)规划信息股(爱卫办)

承担健康湄潭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大健康产业康养工作。承担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法规与综合监督管理股(职业健康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股)

负责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组织卫生健康重点法律法规的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职责规范内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综合监管,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综合监管和评估工作。统筹组织开展好国家、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和查处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地方性法规、标准和规章。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弃物监管。承担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和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统筹做好职业病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十一)人口家庭股

承担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数据质量控制、人口监测预警及形势分析工作,研究并提出促进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建议。

(十二)应急处置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军民融合工作。负责县域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以及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指导所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12个。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第六条 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卫生健康局管理。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68日起施行。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遵义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遵义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遵义市卫生健康局

遵义市卫生健康局

(查看详细信息)
湄潭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湄潭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