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冈县知识产权局)
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凤冈县知识产权局牌子,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正科级。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
机构信息
地区: 凤冈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标签: 凤冈县,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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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1-25222457, 传真号码:0851-25226533
地址: 遵义市凤冈县龙泉街道龙泉大街1号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行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564299
详细介绍

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凤冈县知识产权局牌子,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正科级。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三)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监管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的监管工作,承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对市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五)负责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的相关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权限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对市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对市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及相关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对市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市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注册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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