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正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标签: | 正安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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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6:00 |
电话: | 0851-26421531;传真:0851-26421040 |
地址: | 贵州省正安县凤仪街道山奇社区芙蓉西路425号 ,邮政编码:563499; |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组织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文稿,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建议。负责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担县委农领办日常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油、畜禽乳、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生产,合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和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县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负责农业交流合作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等。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四)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系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业领域外来物种。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六)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七)承担农业投资管理工作。拟定农业开发规划,负责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融资规模和方向及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
(八)负责农业生产安全工作。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支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投入品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特产经济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渔机渔具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承担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动植物重大疫情和重大病虫害防控。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外来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和动物检疫审批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和体系建设。负责预测、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源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发布工作。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科技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灾后生产自救等工作。
(十三)负责农业科技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术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原县农牧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项目等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2.将原县农牧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将原县农牧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正安分局,将原县农牧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原县农牧局的草原防火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将原县农牧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十八)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源、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3.与县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船舶检验实施主体,行使渔船的检验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主体,继续行使渔船登记、作业、进出渔港及船员的监督管理。渔船在航道的航行由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王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