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太白镇人民政府
绥阳县太白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一)太白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
机构信息
地区: 绥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标签: 绥阳县,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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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绥阳县太白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一)太白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 向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3.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5.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 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资源,为辖区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医疗卫生、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7. 探索当前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措施。

8. 承担安全生产、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9.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主要负责人:彭 靖(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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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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