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文化旅游局
绥阳县文化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及旅游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旅游及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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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绥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标签: 绥阳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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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1-26231275
地址: 绥阳县洋川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11层 邮政编码:563300
详细介绍

绥阳县文化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及旅游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旅游及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业和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三、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助查处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管理和组织开展文化、旅游重大活动,指导文化、旅游重要设施建设;指导推进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多元化;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发展,组织、指导文化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拟定年度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人才开发及人才引进工作。

七、负责文物监督管理,拟定文物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推进文物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订全县民族民间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考查工作。

八、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新媒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统计工作。协助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

九、统筹、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涉及旅游业发展的跨部门的综合性问题;负责旅行服务网点登记备案工作及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及品牌创新和宣传营销工作。

十、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内外市场推广、交流。组织、指导旅游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宣传推介等重大活动筹备、承办及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责调整:

1.将原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

2.将原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除新闻出版、电影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县旅游局的职责划入县文化和旅游局。

3.将原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人:代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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