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绥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标签: | 绥阳县,市场监督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26362348 |
地址: | 绥阳县洋川街道207省道(消防大队旁) 邮政编码:563300 |
绥阳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三)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监督管理行为;指导绥阳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监管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的监管工作,承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负责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受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关于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质量奖励制度;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行质量责任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的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加工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相关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及相关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和监督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监督和参与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注册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参与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杨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