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桐梓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标签: | 桐梓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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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08:30-17:30 |
电话: | 0851-26662778 |
地址: | 桐梓县河滨北路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 政 编 码: 5632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字〔2019〕7号)和《中共桐梓县委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桐梓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桐党发〔2019〕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桐梓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日常工作;负责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职责和“三关爱”工作中的关爱农民工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省外专家和留学人员来桐(回桐)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臵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奖励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法律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本部门“放管服”规章及权责事项;结合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责调整:
1. 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2. 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教育局(县科技局);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
3. 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4. 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 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卫生健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局属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数据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日常管理、职称评聘等工作;承担本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工作职责。主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属干部考核等事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评比表彰奖励工作;服务局党组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组学习;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党组织工作等工作职责。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跟踪落实。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
(二)专业技术人事股(人才股)。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和高级专家延聘等政策规定;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及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县表彰奖励日常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备案、政策制定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日常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县职称评审日常工作;承担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拟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15851”人才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激励政策;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县级高级人才津贴的考核、审批、发放工作,兑现相关人才政策待遇;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管理工作;负责引智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企业退休审批股)。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协同做好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县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工龄认定及全县提前退休审批;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县管国有企业“一事一议”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薪酬结构和水平。
(四)社会保障管理股(基金资金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社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及其他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及其他资金支付、管理,并组织查处全县重大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及其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社会保险基金及其他资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参与破产企业改制方案审核工作;负责县本级有关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核;负责全县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负责县本级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及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并指导全县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及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完成市级委托县本级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县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工伤确认;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劳动保障股(农民工工作股)。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负责落实指导全县民工工资拖欠机制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重大劳动违法犯罪案件和突发事件;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意见,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指导和监督县内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开展;负责“三关爱”工程中的关爱农民工工作。
(六)解困股(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办公室)。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重要文稿;加强对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负责拟订全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的年度绩效目标,并对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进行考核;负责联系、协调、指导和督查各乡镇(街道)和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解困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牵头做好全县城镇困难群众信息核对系统建设,并组织信息核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相关工作任务。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12 名。设局长 1 名(兼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副局长 3 名;股级领导职数 6 名。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仇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