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桐梓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标签: | 桐梓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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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有关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划、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组织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全县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对教育系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协助县委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监测全县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质量。
(四)加强全县基础教育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育行政干部及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长教师交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七)制定全县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县级教育经费,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经费预决算方案的编制,指导学校编制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编制各项教育专项和县本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负责指导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计划和基建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教育工程管理;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和年报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县校长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全县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管理和做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协调和配合县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本系统工会、妇联、统战、共青团、少先队及“三关爱”工作。
(十四)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拟订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臵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九)负责全县科学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和共享开放。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保障。
(二十)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协调参与国际国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牵头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三)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五)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水平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九)拟定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场馆)的建设、管扩、更新;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强化校园体育发展指导;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推进职业体育发展;指导体育产业培育和项目申报;举办县级竞技体育赛事,组织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三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职责调整:
1. 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
2. 将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将县委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办公室(县群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三关爱”工程办公室)的“三关爱”工程有关职责划入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
4. 将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的防震减灾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5. 将县文体旅游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体育事业相关职责将划转给桐梓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
(三十二)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桐和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大科技投入,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臵“碎片化”的现象。实行科研项目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政府部门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