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播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标签: | 播州区,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27750488 |
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影山湖街道(南白客运站)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播州区医疗保障局; 邮政编码:563100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等改革。
(三)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上级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完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执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十)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区医保局。
(十三)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