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蒲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宗局 |
标签: | 遵义市,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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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08: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28650017 |
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街道府前路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A区6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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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涉及民族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统筹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工作,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四)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队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对全市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九)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十)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