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单位概况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本区文化、体育、旅游发展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镇、街道的文体工作,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抓好群众文化体育工作。
(三)依法管理辖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文化艺术、电影、演出、体育市场、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市场(发行和批发除外)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四)负责全区营业性演出审批管理(涉外演出及由市委市政府扶持的精品演出审批除外);负责辖区音像制品和图书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审批管理;负责辖区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负责辖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网吧审批管理除外)等审批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区重大群众文体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旅游项目的开发的审核工作,组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
(七)做好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的统计工作,及时掌握相关数据,了解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业的发展状况。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的专项检查和整顿工作,组织辖区文化、旅游企业参与国内外开展的各类文化、旅游节庆与促销活动。
(九)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
(十)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管理。负责辖区旅游市场管理与监督(导游证的颁发与吊销除外);负责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复核;负责辖区内旅馆业经营备案与管理;监督检查全区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工作。
(十二)负责推出旅游招商项目,发展旅游业,开发旅游产品。
(十三)负责策划旅游景点景区和旅游购物街,促进商旅结合,提高旅游经济效益。
(十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承担职责范围内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