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司法局
宁明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
机构信息
地区: 宁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标签: 宁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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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电话: 0771-8620267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江滨北路68号宁明县司法局
详细介绍

  宁明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配合自治区、崇左市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半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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