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机构基本情况 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机构内设6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建设规划管理股、市政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建筑市场监管和人民防空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督管理股;局下...
机构信息
地区: 扶绥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标签: 扶绥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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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机构基本情况

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机构内设6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建设规划管理股、市政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建筑市场监管和人民防空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督管理股;局下属有11个二层机构,分别为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公事业单位)、县征拆与补偿管理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村镇建设管理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房产管理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市政服务中心(代管)、县建筑工程公司(自收自支,企业)、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收自支,企业,已申请注销)、城镇规划技术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企业,已申请注销)。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各类文稿的阅审、修改和上报下发,起草涉及全局的重要文书材料。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协调各股室、直属单位等工作。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协调监督财务管理;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及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矛盾调解以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纪律检查、人事监察日常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建筑市场监管和人民防空管理股。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造价、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职责;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并组织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批和动态监管;监督审查国家建筑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既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及新建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履行本级机关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和审批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负责施工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全县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格)的初审;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初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拆迁单位以及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资质的初审;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初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初审;负责本级机关的其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登记确认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

负责对列入县级以上层面统筹推进的城建项目开工后的建设协调、监督、管理;建立城建项目库并组织检查城建项目开工后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的统计报表工作。

(三)建设规划管理股

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督管理股。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廉租住房、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使用和管理试点工作;拟制保障性住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和负责统计报表工作。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房屋交易与登记、危房鉴定、房屋测绘确权、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中介的监督管理及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所管行业报表统计工作。

(五)市政建设管理股。主要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护。承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卫、污水和生活垃圾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职责。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职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及其规划的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承担指导乡镇、村庄的建设管理职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小康示范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乡镇、村庄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村镇建设报表统计工作。

三、二层机构

(一)扶绥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

负责起草制定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章制度;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产权权属、用途、面积、家庭常住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征求意见、听证、风险评估、公示;配合测绘机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建(构)筑物的测绘、评估工作;做好征收补偿情况统计、制作协议书等文书材料;通知、公告、决定等文书的送达,以及其他与补偿安置有关的事宜。

(二)扶绥县村镇建设管理所

负责本县各乡镇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对集镇的道路、排水沟、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审核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新、扩(改)建的私人房。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扶绥县建筑工程管理站

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造价、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职责;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对全县建筑市场进行管理与监督。

(四)扶绥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负责项目登记和备案、组建评标委员会和中标通知书的审核,监督招投标活动中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程序;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招投标及法律、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

(五)扶绥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协助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

3.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调查、调解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的收集、统计及上报。

4.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负责人姓名

吕国影: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盛标: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扶绥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主任

方亚文: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艳芳: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小瑞: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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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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