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天峨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标签: | 天峨县,市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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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8-7822707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六排镇城西路053号 邮编:547300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县本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垄断、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天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承担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许可,以及药品零售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器械(一类)生产备案、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等实施。
(十一)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二)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检查、纠正、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负责价格诚信工作;负责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依法处理举报投诉案件。配合上级部门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配合协助派驻纪检组开展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经费、财务、装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
(三)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指导实施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指导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四)综合执法股(加挂价格监督检查股牌子)。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和反垄断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和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一切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活动和联合办案、联合打假工作;贯彻执行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参与和指导查处传销、违法直销、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落实自治区、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拟订并落实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落实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全县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参与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六)质量标准和计量科技认证股(质量强县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县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在本县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和指导、认可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和指导辖区开展标准化信息、监督管理本辖区工业、农业、服务、信息、技术、进口产品、能源等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认证认可监管、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后的日常监督以及认证机构、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的证后监督。组织管理本系统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技术机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科技装备的管理;组织协调质检中心建设。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全县量值传递和比对,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和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及授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仲裁检定。
(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
(八)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领域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承担酒类、食盐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负责食盐生产(含包装、下同)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用盐单位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全县食盐专项整治,组织查处食品经营及食盐违法行为。
(九)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管理规范; 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食品餐饮违法行为。
(十)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承担对不安全药品召回工作的监督。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网络销售备案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特殊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配合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及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及备案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核查与处置工作。查处特殊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各种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
组织实施食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服务环节的监测评价,承担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统计、分析、评价和预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落实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参与、指导和推进食品科技现代化工作的开展;指导县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和专利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及管理工作措施;负责管理全县专利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负责专利工作的国内外联络、合作和交流;处理或协调专利和知识产权纠纷,查处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负责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知识的培训;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县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专利代理人;组织实施重大专利技术的推广示范工作。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天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9个派出机构,包括六排市场监督所、岜暮市场监督所、八腊市场监督所、纳直市场监督所、更新市场监督所、向阳市场监督所、下老市场监督所、坡结市场监督所、三堡市场监督所。
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负责辖区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县局授权负责开展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相关许可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及相关授权登记许可,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4.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辖区范围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辖区内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6.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落实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7.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8.负责辖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办;根据县局授权开展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许可申请现场核查,开展食品摊贩核查、登记发证和监督管理,开展小餐饮现场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协助开展辖区重大接待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开展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备案等业务工作。
9.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