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城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标签: | 河池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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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 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 况,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 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 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市直相关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人事调配,受市委委托,协助市委组织 部管理市直处级学校的领导干部。
(三)指导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基础 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实施自治区中小学校的设 置标准,指导中小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 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指导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实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 经费投入情况。
(五)指导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监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 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管理依照基础教育 教学基本要求,指导编写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指导选订自治 区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实施自治区制 定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 估。指导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 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 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语言文字工 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 的应用情况。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监督实施自治区制订的全 区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 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河池市人民政府委托, 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 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 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河池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班华任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1.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督查、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及答复、政务公开等工作。
3.负责行政审批、绩效考评、扶贫工作。
4.指导市直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机要、保密、文档管理工作。
5.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全市中小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及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6.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办理建议、提案。
8.负责机关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
9.牵头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0.承担河池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河池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
12.协调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骆保伶
(二)人事科
1.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培训、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2.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政审及因私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工作。
3.规划、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4.协助市委管理市直处级学校领导干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部门主管的社团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党建及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韦添耀
(三)财务基建科
1.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拨付管理工作。
2.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政策。
3.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的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4.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管理和下达工作。
5.指导市直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
6.指导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相关管理。
7.指导赠援款和国外教育贷款统筹管理。
8.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有关学校基本建设的要求,组织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的政策措施具体实施方案。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11.指导统筹推进教育基本建设专项工程。
12.组织指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评估。
13.指导社会捐资教育项目的建设工作;协调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
14.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舍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卢增劲
(四)基础教育科
1.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2.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实施方案,组织拟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
3.拟订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4.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5.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质量提升和科学评价。
7.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外教育,协助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8.指导选订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课程资源目录,组织管理地方教材和教辅资料。
9.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10.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11.组织拟订并实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
12.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和教材建设。
13.指导全市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
14.指导对少数民族教育援助工作。
15.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16.指导实施自治区有关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意见和教学设施及专业、学科、课程教材建设标准。
17.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教学交流活动。
1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19.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及相关活动。
20.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21.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22.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处罚工作。
23.负责河池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负责人:韦盛周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1.指导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2.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具体实施方案。
3.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管理和办学评估工作。
4.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历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
5.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
7.指导本科以外的继续教育工作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负责人:覃泽耀
(六)教师工作科(河池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补充、机构编制、岗位管理、工资福利、职称改革、人才评审评价等工作。
4.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系统教师表彰等工作。
5.负责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违规行为处罚工作。
6.协助做好教师队伍稳定工作。
7.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8.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
9.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普通话。
10.指导全市语言文字资源数据采集管理。
11.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
12.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活动。
13.承担河池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人:唐炳焕
(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1.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人:廖华
(八)河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1.承担河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2.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3.拟订教育督导评估的标准、指标体系和方案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4.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
5.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负责人:孙斌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河池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负责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在国家相关监测制定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制定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建立监测平台,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负责对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全市勤工俭学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管理全市各学校各种勤工俭学活动。
负责人:唐孟环
(二)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普通高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及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考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2.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的有关保密规定,做好各类招生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工作。
4.指导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工作,加强对招考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招考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加强考务管理,抓好招生考试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准确规范,按时守纪"。
6.抓好考风考纪工作,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7.完成局领导临时交给的工作。
负责人:黄碧忠
(三)河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1.研究教育科学改革信息,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方案并组织实施。
2.加强教育教学业务管理,深入学校,指导教师掌握新课程标准,帮助教师理解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不断创新,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提高教学质量。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表彰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掌握各学科教师的基本状况和骨干教师情况,抓好教改实验青年教师、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按上级要求,抓好本学科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
5.组织编写必要的补充教材,地方教材、教学资料和期考模拟考、会考命题、审题及质量分析和各项总结。
6.组织学术研讨会,教改实验和教学成果经验交流会,指导学校开展学科课外活动。
7.负责本局图书室的管理、图书资料征订和借阅工作。
8.负责市汉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抓好学校、社会普通话普及、培训、测试工作及文字规范化 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推广普通话和做好文字规范工作
9.协助师范科展开教师培训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学科的专业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河池教育》编辑、发行工作。
11.完成局领导和办公室临时交给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冯斌
(四)河池市电化教育站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电化教育的方针 、政策,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2.根据上级电教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工作布置,制定本市、本单位发展教育信息化规划和计划。
3.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培养学生信息化环境下的学习能力。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研究,做好相关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做好培养典型和示范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工程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与信息技术和网络教育相关的竞赛(评选)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和社会需求,面向教师、教育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相关培训。
4.抓好县、市、区以下各级电教机构建设,使全市形成市、县(市、区)、乡(镇)、学校电教管理网络。
5.负责拟定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划(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具体建设规划(计划);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注重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公平和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共享和应用。
6.协助师范科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有关电化教学的业务培训、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工作。
7.负责开展有关教育技术解决方案开发、应用、推广工作;教育信息化标准应用和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网站的前置审核上报;全市教育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本局网络中心机房、局域网管理与维护工作;网络接入;网络安全工作。
8.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骆保伶
(五)河池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1.协助制定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建设和配备标准,并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3.承担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图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任务。
4.指导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活动、学生课外科技、读书等实践活动,总结和推广实验教学和实践活动经验,开展实验 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玩具评选工作。
5.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归口管理、教学仪 器设备设施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以及指导新产品 的开发、研制,组织新产品鉴定工作。
6.协助做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的政府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7.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和做好全市中小学内部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情况的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
9.承担市教育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六)河池市学生资助中心
1.督促各县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2.督促各县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的规定,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的管理工作。核实中职学校注册的在校生人数,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名额;督促中职学校按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认定、公示和发放工作;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落实受助资金;指导并督促中职学校将学校收取学费的5%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加强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其他方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4.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免学费办法;加强高中助学金、免学费、彩票公益金等资助项目的落实,按照一定的原则分配高中助学金、免学费、彩票公益金资助名额,督促高中学校做申请、评审、认定、公示、上报和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按照桂《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确保辖区内没有一个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赴校入学。
6.督促各县(市、区)开展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代偿工作。
7.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本辖区范围内,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指导高中、中职学校对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多种多样的助学活动。
(七)河池市教师培训中心
制定全市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培训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并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管理干部、教师的业务培训;实施学校岗位培训;实施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实施学校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与考核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推行新课程的培训。
负责人:林萍
(八)河池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统筹城乡职业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2.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对学校制定的办学培养目标、德育教育活动、课程教学改革、办学质量监督、就业情况服务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指导,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3.组织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以德育为首的各类活动,指导学校建立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和就业服务平台。
4.配合制定的职业教育年度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职教名师培养工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训计划、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等。
5.配合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开展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活动,为职业院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
负责人:覃泽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