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医疗保障局
第一条根据《容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容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容县医疗保障局是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容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玉林市委和...
机构信息
地区: 容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标签: 容县,医保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5-2722000
地址: 玉林市容县河南中路41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容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容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容县医疗保障局是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容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玉林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救助。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制定容县实施方案,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规定做好价格监测和信息上报发布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做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玉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玉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查看详细信息)
容县政务服务中心

容县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