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权力,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不断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搞好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加强财源建设,多渠道、多形式组织财政收入,严控支出,实现收入稳定增长,收支动态平衡和重点资金及时到位。
(四)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生产服务。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福利和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工作。协助做好劳动管理、宗教、侨务等工作。搞好征兵、预备役工作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六)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七)认真执行街道建设和管理规划,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环保环卫等工作,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做好防火、防旱、防汛、防风、救灾、社会救济等工作。
(八)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