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标签: | 平乐县,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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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电话: | 0773-7882536, |
地址: | 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上关社区正西街22号 |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依法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及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县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登记政策,指导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殡葬管理。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有关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及救助保护站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指导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工作和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完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
二、负责人:谢维东,平乐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