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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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隆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标签: 隆安县,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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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14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全区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落实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隆安(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全县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领导分工

王才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建、意识形态、人事调配、人才招录聘用、局机关财务等工作。

劳月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股、政策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及安全维稳、联系挂点乡镇等中心工作,主管机关工会工作以及协管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股有关工作。

何玉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股,以及局机关妇女、共青团、后勤服务等工作,协管局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股的基金监督有关工作。

叶美映(党组成员、县社保中心主任):主持县社保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局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股工作。

韦杰忠(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人力资源和就业促进股,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社保专责小组,以及震东集中安置区、农民工创业园等工作。协管机关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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