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标签: | 江南区,财政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1—4823411 |
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人民政府A座10楼 |
一、机关职能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是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南宁市江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级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及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城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三)拟定和执行城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审批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六)制定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有关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城区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区国有企业有关监管制度;负责统筹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工作。
(七)负责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有关政策;配合南宁市金融办对城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城区财政性投资重大重点项目资金,参与拟定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城区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的信息统计工作。
(十)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城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组织全城区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城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