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林业和草原局
青冈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
机构信息
地区: 青冈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55-3232445
地址: 青冈县中央大街南50米青冈县林业和草原局
详细介绍

青冈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管理职责。

(二)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组织研究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管理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提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重大问题政策建议,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领域重大改革。

(三)负责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生态修复,建立和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修复项目库,组织实施全县“三北”防护林等工程项目,指导监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还林还草、封山育林、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

(四)承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依据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林木采伐计划,监督检查全县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和林木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依法征占用林地、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的审核、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森林、草原争议调处,查处林业、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行政案件;审批、审核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方案,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更新造林种草工作;核发木材运输证明,负责全县木材的运输管理。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和保护。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病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查处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贯彻落实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执行情况,负责拟定全县森林、草原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评估管理,负责合理配置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型品种保护。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九)指导、监督全县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落实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推动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青冈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强化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保护体系建设,优化国土绿化空间,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进以“放管服”为核心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区)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提高便民高效的民生服务水平。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绥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绥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