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箐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458-3432980 |
地址: | 大箐山县带岭镇兴林街198号兴林小区6号 |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箐山县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厅字〔2019〕1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箐山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县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省内省外其他县(市、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县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五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所属单位
统计普查中心
三、领导信息
局长:张洪斌 副局长:刘士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