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的审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五)承担区房屋征收行政管理职能。
(六)行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移交的行政处罚权。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无。
领导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