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一)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承担全区...
机构信息
地区: 碾子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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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2-5667007
地址: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一)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承担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建议。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市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拟订全区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图审查和设计问题的处理。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征收和补偿等相关规章制度。参与涉及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和价格及招标拍卖工作;参与土地利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七)研究全区城市建设管理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管交接;提出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审查;负责城市供热、燃气、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区村屯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村屯建设规划;指导村屯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屯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改造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及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组织论证储备城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收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人民防空工程。指导全区人民防空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区人民防空演习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人口疏散地域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监管全区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核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全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六)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货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公交车行业、驾驶员培训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等工作。

(十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二十)负责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二十一)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权限内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审批,组织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编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性收费工作。

(二十五)负责制定市容市貌行业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涉及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制定市容市貌专项资金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公建广场、绿地、公园等夜景亮化建设维护工作。

(二十六)参加城市公共建筑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审查;组织指导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施工和设施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公厕运行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行业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环境卫生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二十七)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绿化和城市公园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市绿化和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绿化和城市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地占用、挖掘和树木砍伐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工作。

(二十八)负责规划审批后建(构)筑物、设施建设跟踪管理处罚;组织、协调全区规划区(乡、村庄规划区除外)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二十九)参与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泊位)的规划设置工作;负责城区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行驶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的路政管理工作,渣土运输车的监管工作。

(三十)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定物业发展规划;负责物业市场的监管,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制定。

(三十一)负责区管区域(早晚市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三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负责以下行政处罚中重大、复杂、跨区域和上级交办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及组织跨区域联合执法。

1.履行物业管理、城市道路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破坏供排水、供热、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2.履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含再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履行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5.履行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及在人行道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7.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9.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十三)负责全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数字化城管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十四)贯彻“旅游立区”发展战略,落实旅游主导产业相关工作任务。履行党的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责任。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安全、档案、政务公开。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承担目标考评工作。

(二)农村建设管理股。负责研究拟定全区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

(三)住房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报建和许可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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