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柳河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
机构信息
地区: 柳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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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7330086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振兴大街2436号,邮政编码 1353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柳河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医保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县级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国家、省、市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内外联系工作。负责督促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对重要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信息化、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基金监管科。负责指导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的统计、分析、预算、决算、审计、指导工作。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县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保障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指导医保经办业务。监督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总额控制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方式。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按职责分工落实深化医改相关工作。 

(四)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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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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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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