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财政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
机构信息
地区: 东昌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3502512
地址: 通化市东昌区新桥路259号 邮政编码:134001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市直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业务。

(六)组织起草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收入计划。

(七)负责拟定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日常管理:负责规范和指导各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的管理、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市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其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管理事务性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津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法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分析研判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金融管理、金融发展、金融改革开放等事项,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

(十六)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国家、省、市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落实金融领域重大事项工作安排及开展对地方有关部门、县(市、区)金融工作的指导等。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局党组交办事项;管理财政信息;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二)综合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财政票据管理,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三)税政法制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承担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职责。增加罚没、非税收入、水利建设基金的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并进行合法性审核,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出资企业法律顾问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出资企业涉法案件和经济纠纷,以及对市国资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等职责。

(四)预算科(绩效评价科、债务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提出拟定市本级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市直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汇总市本级年度预算;组织指导市和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政府性债务(含内外债)管理,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承担通化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职责。

(五)国库科(稽核科)。研究拟定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组织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专项指标的管理;负责市、区的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政府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等职责。

(六)经济建设科(工程预决算审查科)。负责掌握全市经济建设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经济建设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度工作;牵头负责与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在财政领域进行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等职责。

(七)产业发展科(金融科、粮食贸易科)。承担工信、应急管理、粮食、商务、供销、金融等部门(单位)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计划,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研究制度财政支持地方金融、保险、担保、信托发展的政策制度,参与地方金融改革和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等职责。

(八)行政政法科。负责掌握全市行政、政法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行政、政法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等职责。

(九)科教文科。负责掌握全市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教科文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等职责。

(十)社会保障科。负责掌握全市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社会保障经费和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等职责。

(十一)资源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工作等职责。

(十二)农业农村科。负责掌握全市农业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农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管理等职责。

(十三)资产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市国有资本金工作;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等职责。

(十四)会计科。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及组织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及培训管理、考试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等职责。

(十五)监督检查局。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等职责。

(十六)企业发展改革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出资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出资企业主业的确定和重点投资项目的谋划、审批及推动落实;指导、协助出资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等职责。

(十七)企业考核分配科。负责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指导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出资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指导出资企业劳动用工和就业相关工作等职责。

(十八)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负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政策研究;承担对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国有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出资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等职责。

(十九)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任免、职称评聘、奖惩调配、计划生育、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等职责。

(二十)金融运行科。

(二十一)金融管理科(资本市场科)。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石剑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通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通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