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审计局
机构职能: 1.负责对管委会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财政分配和财...
机构信息
地区: 长春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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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1-82536567
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龙湖大路5799号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1.负责对管委会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财政分配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不真实、不规范等问题,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国有资本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审查企业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与执行效果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控等方面内容,关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运营中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3.负责对管委会投资和以管委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财政管理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管委会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

4.负责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查处挪用、截留、损失浪费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监督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5.经新区党工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或新区党群办书面委托,负责对新区党工委任命的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集团、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工作。

6.负责对管委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宏观调控政策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征收补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适时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

7.负责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管委会主管领导批准后,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可以向管委会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并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8.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培训。

9.协助国家、省、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相关工作。

10.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法制审理科、财政审计科、经责审计科、企业审计科、投资审计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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