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局(网上办事大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机构信息
地区: 吉林
分类: 政府机构 > 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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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电话: 0431-88905901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633号 邮政编码:130051
详细介绍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开发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省扶贫开发工作。

(三)组织全省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和驻省道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协助做好省直机关和单位的驻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扶贫捐赠物资,协调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内扶贫协作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拟订农村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标准,研究提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定贫困县及贫困村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五)协调拟订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债券)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地区重点扶贫项目建设。

(六)协调指导贫困地区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

(七)负责全省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省扶贫开发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查、巡查和暗访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九)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省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及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

(十)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扶贫开发事项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十二)承担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调研室)、规划财务处、开发指导处、考核评估处、督查处、社会扶贫处、扶贫协作处、行业扶贫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人姓名:张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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