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新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抚顺市新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
机构信息
地区: 新抚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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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4-58583669
地址: 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路71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抚顺市新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新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

(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三)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四)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六)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第四条:略

第五条:本规定由中共新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9年2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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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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