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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卖许可证

| 07-20 | 发布者:

文物拍卖许可证

文物拍卖许可证,是中国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拍卖经营资质。

资质的认证可规范文物拍卖。

2014年10月29日,国家文物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2012至2013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结果。共有65家企业被暂停文物拍卖经营资质,35家企业被撤销《文物拍卖许可证》。

作用意义

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和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

申领办理

申领和批准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优存劣汰、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稳步发展的整体布局原则。

经营范围

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

(一)陶瓷、玉、石、金属器等;

(二)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

(三)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

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现未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申领许可证,暂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或第二类文物。

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对符合条件的拍卖企业,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

制度发展

2011年12月15日,国家文物局提出加强对社会文物的管理,对文物拍卖市场强化管理。

探索建立文物鉴定资质资格制度与文物鉴定社会服务机制,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行为。健全文物司法鉴定工作机制。

2014年10月29日,国家文物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2012至2013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结果。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信仁拍卖有限公司等5家上海拍卖行被撤销了《文物拍卖许可证》,包括朵云轩等在内的14家拍卖公司被暂停文物拍卖经营资质,通过年审的上海拍卖企业共计47家。在全国范围内,共有65家企业被暂停文物拍卖经营资质,35家企业被撤销《文物拍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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