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拱墅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 夏令时 9:00-12:30,14:30-18:00。 |
电话: | 4008896501 |
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白石巷199号, 邮 编310015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政策、标准、规范。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区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市政设施、公用事业、水利设施、环境卫生、市容景观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指导监督基层治理体系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管理。
(四)负责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容景观、道路河道公共绿化的行业管理、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以及有关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推进辖区公共自行车停放点的规划布点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外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按权限查处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体系;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应急抢险工作。
(九)负责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智慧城管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城管工作。
(十)承担全区水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区的河道综合整治与开发工程的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武部赋予的民兵机动应急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