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
机构信息
地区: 揭东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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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663-3261067
地址: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城西滨江路1号 邮政编码:5155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执行中央、省、市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代编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编制、审核和执行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构建“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建设和管理财政资金项目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区对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区级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管理财政票据。配合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五)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编制和执行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区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对区政府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选择经营者、重大问题决策和投资收益等出资人权利。

(七)负责区级统筹财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其执行。

(八)组织编制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险资金。

(九)负责区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工作,组织代编区级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预算,统筹调度区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研究。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务总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区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三)管理全区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行政后勤事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

(二)法规税政股(会计股)。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转办工作。组织和承担地方税收调查有关工作。提出税制改革和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

(三)预算股(国库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预算管理制度。拟订预算编制制度及规程。承担区级中期财政规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代编全区预算草案。承担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及跨年度预算平衡工作。统筹收支预算执行、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区级财力管理工作。拟订区对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方案。负责对市和镇级管理财政结算。组织新增债券资金申报并拟订分配方案。承担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税务机关、消防救援大队的地方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指导镇级预算工作。拟订本区财政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资金存放及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区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承担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及财政收支报表,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账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决算批复和指导公开工作。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四)综合股。开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承担交通、公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区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等出让收益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保障房等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五)行政教科文股。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部门日常运转及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及其他部门的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拟订和监管工作。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工贸发展股(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商务、应急、金融、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企业改革发展、节能环保、商贸流通等领域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的拟订实施及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拟订及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和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划和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拟订、执行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相关工作。拟订开展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制度。承担涉外、地方金融财政政策拟订和执行工作。负责按规定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款等贷款业务。指导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债务偿还工作。

(七)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扶贫)、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承担区级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代编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

(九)社会保障股。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残疾人事业、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和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拟订相关措施。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管理股)。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属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区政府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选择经营者、重大问题决策和投资收益等出资人权利。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等工作。

(十一)监督评价股(政府采购监管股)。监督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拟订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总监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联系审计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提出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贯彻执行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参与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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