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榕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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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663-8236601;传真号码:0663-8236615 |
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黄岐山大道建阳路北;邮政编码:5220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做好与铁路民航主管部门的规划衔接。
(三)负责拟订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措施、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助地方铁路运营监管工作。
(五)负责拟订并协调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市区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城市轮渡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榕 城区、空港经济区、揭阳产业园交通运输工作。统一管理揭东区交通运输局工作。
(六)负责上级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七)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非现场执法、机动执法、高速公路、IV 级(含)以上内河和沿海航道的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专项执法及 跨区执法行动。承担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揭阳产业园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调度揭东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
(十)制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