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公安局
和平县公安局是主管本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河源市公安局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
机构信息
地区: 和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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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电话: 0762-5631221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和平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517200
详细介绍

   和平县公安局是主管本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河源市公安局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指导和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

   (五)指导、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维护道路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条例》的实施。

   (九)指导和负责监所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和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建设;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以及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和平县公安局设16个内设机构、2个直属监所机构、18个公安派出所。共36个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两个部分)综合管理机构的设置:

   指挥中心、情报指挥中心、政工室、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缉毒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警察大队、打击走私大队、森林警察大队。

   (二)监所机构:

   1、和平县看守所。

   2、和平县行政拘留所。

   (三)派出机构:共设18个公安派出所,为县公安局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的机构设置为:

   1、和平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

   2、和平县公安局阳明派出所。

   3、和平县公安局大坝派出所。

   4、和平县公安局上陵派出所。

   5、和平县公安局下车派出所。

   6、和平县公安局长塘派出所。

   7、和平县公安局优胜派出所。

   8、和平县公安局贝墩派出所。

   9、和平县公安局古寨派出所。

   10、和平县公安局彭寨派出所。

   11、和平县公安局林寨派出所。

   12、和平县公安局东水派出所。

   13、和平县公安局礼士派出所。

   14、和平县公安局公白派出所。

   15、和平县公安局合水派出所。

   16、和平县公安局青州派出所。

   17、和平县公安局热水派出所。

   18、和平县公安局浰源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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