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53-8187008 |
地址: | 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公安局 邮编:5146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本局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五)负责本县的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依法查处本县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害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负责《刑法》规定的对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妨害对公司和企业的管理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八)负责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有关单位对《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实施。
(十)负责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劳动教养等案件的审核。
(十一)负责本局内设机构、派出所、治安拘留所、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及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三)指导并监督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本辖区内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指导、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的执法活动,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