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宏(黑龙江省民政厅原副厅长)
周宏,男,满族,1964年5月生,黑龙江抚远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2...
领导信息
地区: 黑龙江
分类: 名人百科 > 公职人员
籍贯: 黑龙江抚远
详细介绍

周宏,男,满族,1964年5月生,黑龙江抚远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23年5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周宏受贿一案。周宏被指控非法收受财物,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790万余元。

个人履历

1981.09-1984.07 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物理专业学习
1984.07-1987.09 抚远县一中教师、团委书记
1987.09-1992.11 同江市广播局记者、秘书,市委政研室干事(其间:1988.07-1991.06哈尔滨师范大学物理系在职大学学习)
1992.11-1995.08 同江市委政研室副科级员
1995.08-1997.03 同江市工商局副局长
1997.03-1998.04 同江市广播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1998.04-2000.11 同江市委办主任
2000.11-2002.01 同江市纪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2.01-2004.05 汤原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1999.03-2002.03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4.05-2006.11 汤原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6.11-2011.11 富锦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4.05-2007.06援藏任西藏自治区仁布县委书记)
2011.11-2014.03 富锦市委书记
2014.03-2015.07 抚远县委书记(副厅级),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5.07-2016.01 佳木斯市委常委,抚远县委书记,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6.01-2017.01 佳木斯市委常委,抚远市委书记,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7.01-2017.02 抚远市委书记,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7.02-2020.07 佳木斯市委常委,抚远市委书记,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2020.07-2022.07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第十二届省委候补委员
重要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6月17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2年7月1日,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免去周宏的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3年3月24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股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使用财政资金,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为官不廉,既想做官又想发财,违规参与多家企业经营活动,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擅权妄为,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