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
机构信息
地区: 宁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 8:00-12:00 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8:00-12:00 13:30-17:30
电话: 0538-5431001 传真:0538-5431001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泗店镇府前街29号 邮编:271402
详细介绍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

1、负责安排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政府常务会、党政联席会,以及其他综合性大型会议,负责各类会议筹备,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督查落实工作。

2、负责做好各类现场会以及观摩学习和考察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做好与县两办、尤其是秘书科的沟通协调工作。

3、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一是做好与县委办县府办的对接协调,二是做好与县直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三是做好镇域内部与各管区、村、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工作。

4、负责做好印鉴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印、涉及人财物等关键资料备案用印制度,完善用印溯源机制,严格执行镇直部门单位用章登记制度。

5、负责公务用车管理维护。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制度、公车使用平台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公车“五定点”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中加油制度。

6、做好机关文印管理。严格执行文印审批制度;条幅、展板和各类版面制作,需多方询价后定点制作。

7、负责文件管理和归档。及时取送上级来文并及时办理;严控发文数量,并及时归档,应急性文件第一时间处理。

8、负责来电来函、各种介绍信、证明信、其他函件,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9、负责做好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办公室内部人员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10、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一是加强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标准接待。三是改进接待方式,坚决避免各类浪费现象。

11、负责机关安全管理和维护。一是强化保卫科管理,做好外来人员登记、负责外来人员的分流和引导。二是强化特殊时期节点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制度。三是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公共卫生维护,加强水电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建设节约型、服务型、高效能机关。

12、负责做好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教育,对涉密文件、人员调整、社会安全等涉密内容,做好源头管理,切实堵塞泄密漏洞。涉及到的各类密件、领导批示件、需要保密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保密,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绝对忠诚,绝不出现任何泄密事件。

13、负责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及时更新,确保公开内容方便群众的同时,不涉密不泄密。

14、负责做好办公用房管理。对全镇办公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等进行分类统计、集中管理,分批分类做好办公用房的规范使用。

15、负责做好12345便民服务热线的办理和回访工作。围绕工单的办理进度、质量和满意率,督促指导各承办单位扎实做好工单的承办工作。

16、负责做好防汛防火、敏感时间节点、冬季大巡防、等关键时期各类应急事件的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处置工作。

(二)组织室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组织工作路线,扎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和全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学好干部工作、基层党建工作、人才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2、抓好各级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督促党组织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帮助健全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制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3、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以过硬支部建设为抓手,调查了解、掌握分析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情况,拟订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则;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组织、指导开展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活动;承办审批基层党组织召开选举大会、改建或新建党组织,以及变更组织关系、执行党的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具体事务。

4、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牵头开展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制定党员学习教育的规划、办法,指导并督促检查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指导和承办表扬优秀党员、先进党组织的工作;研究党员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员管理措施,扎实抓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

5、常态化做好党员服务,受理党员信访,解决好党员干部反映的难题,帮助协调解决生活困难。

6、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指导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检查相关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7、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到按比例逐月收缴,按规定及时上缴,按制度抓好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做到接转流畅,遵章守规,手续齐备,填写规范,回执到位。抓好党内信息库管理和定期统计工作,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准确,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充分利用,严格保密。

8、抓好人才各项工作,对照目标责任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建立人才信息资源库,收集整理人才资料。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牵头抓好“五乡”人才信息收集、作用发挥,积极回引在外人才。

9、扎实做好包村工作,负责全镇包村干部的管理、督导等工作,确保包村干部切实发挥好自身作用。

(三)宣传室

1、对上对外宣传。做好山东宁阳手机报、新闻编发等日常性工作,在各大报纸、网站广泛发声,用好《蟋都古镇魅力泗店》微信公众号,全面细致的展示泗店镇各领域的工作。

2、意识形态工作。每周组织开展泗店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辅导报告会,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

3、精神文明工作。全面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实施道德模范推树提升工程,用身边榜样引领群众向上向善;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乡村文明行动,打造乡村文明示范片区;加强对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应急避难、抗灾救险等知识的普及宣传。

4、舆情处置和网络管理。做好舆情监控和分析研判,尤其加强对影响国家安全的负面舆情的关注程度,确保负面舆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汇报、第一时间化解;组建骨干网评员队伍,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培养一批能征善战的网络舆论引导主力军。

5、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对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方面以及在脱贫攻坚、扶贫包村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利用各大平台大力宣传,积极推广。

6、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完善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一村一场戏”、公益电影放映、有线电视户户通等文化惠民工程,扎实组织各类群众文体活动。

7、开展系列文艺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各类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宁阳文艺界的展览、比赛,推动、推广地方文艺文化发展。

8、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充分挖掘我镇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策划包装一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创意设计、网络视听和文化电商等业态加快发展;丰富节庆内容,不断扩大蟋蟀文化节等节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四)经贸办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镇域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发展辖区企业,积极扶持小升规、规模企业及特色行业发展,指导、鼓励企业加强技改投入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企业搞好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调研开发符合产业政策及资源优势的招商引资项目,并向外推介。

4、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对于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5、负责镇内外重要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客商来镇投资的前期接待、信息交流、服务引介等。

6、负责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和管理本镇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

7、负责抓好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商贸流通业监督与管理工作。

8、负责抓好企业环保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9、负责成品油市场、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特殊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0、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和推动我镇电子商务工作发展。

11、包村、扶贫工作。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

1、对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实行包保,指导业务工作开展。

2、负责宣传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安置和优待抚恤政策,协调做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

3、建立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据库,为每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

4、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参加专场招聘会、教育培训等活动,做好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基金受理、申报等工作。

5、受理退役军人来信、来电,接待退役军人来访,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6、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中的模范典型、困难诉求、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掌握,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工作,做好困难帮扶基金受理、申报等工作。

7、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8、发现和培养优秀退役军人党员,推荐进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9、动员和协调组织辖区单位和群众共驻共建,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服务保障活动,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参与泗店建设的思想、行动自觉。

10、加强对村级的考核监督,确保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11、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退役军人事务性工作。

(六)科技办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推进全镇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落实创新任务;

3、会同有关部门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为科技型中心企业发展和服务工作;

4、对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相结合;

5、科普宣传工作;

6、完成镇委、镇政府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民宗办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民族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

4、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5、依法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6、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7、完成镇委、镇政府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办

1、履行应急值守、预案管理、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运转枢纽作用。

2、督促检查落实村居、企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宣传普及预防、抗灾、避险、救援、减灾等相关应急知识。

3、组织编制、修订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掌握全镇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装备、器材配置储存等有关情况。

4、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5、联系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善后处理、事后评估、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搭建镇级应急信息化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

6、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

7、负责协助周边地区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系等。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农技站

1、根据县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本镇的农业发展规划,制订本镇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推广项目的实施方案。

2、引进适合当地农作物良种和先进技术,搞好示范,树立样板,组织交流推广。

3、总结本镇科技示范户、专业户的增产增收技术经验,推广到广大农户中去,并对困难户进行技术扶贫,帮助尽快脱贫致富。

4、做好信息传递,及时向农民提供经济、生产、市场信息,经常向镇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反映农业生产情况,农村信息和农民的要求。

5、采用组织培训、微信、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农业新技术,提高农民科学务农水平。

6、负责农产品的质量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服务等工作。

7、严格贯彻和宣传好《农技推广法》、《种子法》等国家有关农业方面的各项法律和方针政策。

8、确保全镇农业生产的农资供应,病虫害防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积极引导、帮助农民走向市场。

9、搞好各项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把科学技术尽快应用于生产变为现实的强大的生产力。

10、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技术服务,将技术传到千家万户。

(十)经管站

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鲁农经管字〔2013〕1号《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在全面清产核资基础上,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资”管理和处置、资产资源招投标、土地流转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经济活动预警监测、村务财务公开、农民负担监管、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等业务事项,要做到统一管理、分村建账、独立核算,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运营效益,确保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完整。

(十一)水利站

1、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作。

2、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3、负责镇村河长制工作。

4、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基本建设工作。

5、负责对上争取水利及农田水利建设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6、负责三峡移民工作。

7、做好水利防汛、水利工程、河道、坑塘等安全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十二)建设办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村镇规划建设、政策、法规。

2、组织本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修规编制,指导所辖各村编制的建设规划并负责报批及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残疾户危房改造工作的补贴申报、建筑过程质量监督、初步验收,农村一般危房户统计排查,指导消除危险隐患。督促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后续管护、废液资源利用等有关工作。

4、了解和掌握本镇年度各项建设进度情况,做好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做好住建局村镇科本镇村镇建设月报、年报的填报工作按时填写并上报;完成对村镇建设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片,图纸的搜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5、对在镇域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本着按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登记、办理、监督和管理。做好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30万元以下建筑工程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每月督查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演练,安全质量监管。

6、辖区内各社区单位物业管理。

7、牵头建筑领域安全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涉及部门召开履职会议,定期上报镇安委会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十三)环保办

1、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对辖区内镇政府各部门和管理区、村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环境监管职责,对辖区内企业、餐饮单位教育引导提高环保意识,落实环保责任。

2、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土小”企业(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企业及加工经营户)整治、秸秆禁烧等方面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3、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并向镇政府和县环保部门报告。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配合县级环保部门按区域派驻的监管执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镇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6、负责全镇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十四)统战办

1、坚持统战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一战线重要思想,加强爱国主义、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对党外干部、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等人员政治理论培训,团结合作、建言献策、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2、做好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包括了解、收集、反馈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建议,积极帮助解决;引导民营经济人士致富思源、履行社会责任,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3、做好台港澳侨工作。加强与有关人士和社团交流交往;深化侨情调研。

4、做好县委统战部、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五)财政所

1、正确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财政所两个文明建设,依法理财,廉洁从政;

2、负责编制本级财政综合预算草案、决算,组织本级综合预算执行,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及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级财政收入和支出,多渠道开辟财源,抓好企事业单位上缴款,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源摸底排查及日常税收征管,完成年度收入计划;

4、负责对我镇机关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我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并建立台账,定期盘点核实,避免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5、负责我镇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等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工作,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分类账,严格执行票据审验和核销;

6、负责管理本级范围内的各类预算资金,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和城乡建设、征地和拆迁补偿等专项资金管理;

7、负责做好本级国有、集体资产,会计资料,各项支出和债权债务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做好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使其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9、负责参与本级范围内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协助办理好政府集中采购事项等工作;

10、负责参与决策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债、偿债和使用,积极化解债务,提高乡镇级财政的安全保障能力;

11、负责做好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机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调整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按时做好记账、算账、结账等工作,确保核算准确、内容全面;

12、负责承担其他各类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以及承办镇党委、政府及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便民服务大厅

1、便民服务中心是镇集中公共服务资源、对外提供政务服务的平台和窗口,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2、负责中心场所、设备、资料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3、受理各类有关便民服务的投诉、咨询;

4、直接代理代办群众交办的有关事项,为群众提供无偿服务;

5、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6、负责直接受理、办理上级下放、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政务代办服务;

7、负责对村级便民服务点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8、负责完成镇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文旅办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镇有关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统筹谋划全镇文化、旅游、文物事业及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3、管理全镇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村级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镇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镇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定全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7、统筹规划全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8、组织实施全镇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推动全镇旅游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9、指导全镇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安全通道及疏散出口设置,农家乐设施安全运营。做好安全标识、食品卫生等。

10、负责全镇“扫黄打非”工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查处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

11、管理全镇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全镇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维修、利用、宣传等工作,强化文物督察,做好蟋蟀博物馆提升建设与发展。

12、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项目办

1、掌握国家、省、市、区相关产业政策,及时掌握信息,不断充实完善项目库建设,积极掌握对上争取信息。

2、掌握项目建设运行发展情况,对全镇各类项目实行动态监测、规范化管理,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3、负责与项目方及时联系,对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进度进行指导督促,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填报项目报表,并及时分析总结。

4、协助项目单位办理项目手续。

5、负责收集整理项目档案材料。

6、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九)公路办

1、编制泗店镇道路建设规划,并按规划逐步实施。

2、协助交通执法中队做好本辖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农村公路建设上补资金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并组织资金发放工作。

4、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督促村与养护工人签订养护合同。

5、落实镇政府投资道路的投标、建设、质量监管、组织验收工作。

6、对农村道路建设质量的监督、指导工作。

7、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国道、省道、县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8、落实好镇交安办交给的工作任务,排查本辖区的道路安全隐患,并按责分级组织消除。

(二十)信访办

1、登记、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和本国家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4、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国家机关和本国家机关报告信息,提出建议、意见;

5、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或者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6、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信访人提供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等。

(二十一)统计站

1、认真执行《统计》及其实施细则和地方统计法规,依法行使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2、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的统计报表和各项统计数据。

3、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数据。

4、搜集、整理、提供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

5、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统计普法各项任务,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工作环境。

6、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建设,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组织镇直各部门、村、企业等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分类归档,妥善管理。

7、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镇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党政领导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参谋作用。

(二十二)林业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7、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8、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9、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等工作。

(二十三)畜牧兽医站

1、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2、全面掌握我镇规模养殖场大户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布局情况,散养户养殖数量变化情况,为我镇发展畜牧业提供数据支持。

3、负责我镇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

4、对我镇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

5、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

6、对我镇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7、指导、督促全镇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取、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砂管办

1、依据宁政法〔2009〕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审批一片、开采一片、整治一片、验收一片”的“四个一”工作原则,依法管理、有序开采、规范整治、压茬进行、滚动发展、逐片推进,先期工程验收不过关,不再审批新项目区。

2、负责本辖区的土地综合整治、打击非法开采砂资源等全面工作。

3、负责项目区的全程监管职责。村委会配合乡镇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治理方案》的各项指标要求落实到位,不出偏差。

4、负责监管项目区所在村,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写书面申请报告连同两个议事会代表及综合整治区涉及农户同意的签名上报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综合考察,认为条件成熟后,国土资源局对所选项目区进行符复核,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写出书面申请连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治理方案》及村委会和涉及农户材料报县政府。

5、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对老砂坑的监管、巡查、打击盗采工作。

6、项目区整治完成后,金砂公司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完工验收申请,乡镇政府按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治理方案》先行初验,认为达到综合整治标准后,乡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二十五)镇纪委

1、监督检查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内法规和执行上级党委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2、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其他涉农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情况,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受理职责范围内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7、承办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政法办

1、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2、指导、组织各单位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

3、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问题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

4、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推进普法教育、法治政府建设。

5、指导双管部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6、承办见义勇为人员的核实、推荐、报送表彰等工作。

7、办理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十七)人大办公室

人大办公室主要是为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搞好服务,做好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围绕人大主席团职能及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1、根据镇党委和主席团要求,参与筹备、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起草主席团报告及大会日程、主持词等程序性文字材料及其他材料;协调联系各筹备小组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会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召开情况,及时整理档案资料。

2、负责人大主席团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等文字工作的起草工作。

3、收集整理代表议案、建议,本级事项转交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答复,属于上级职权范围内事项,汇总后提报县人大。

4、充分发挥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平台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分组学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人大各项工作制度,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同时利用好微信平台开展好线上学习。

5、参与组织人大代表对我镇重点、中心工作及重点单位视察、调研,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协助推动工作。

6、参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推动社会法治建设。

7、参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联系群众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群众要求,同时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特长、职业优势,深入选区服务选民、为民办事。

8、参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活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和评议。

9、参与组织人大代表听取政府部门述职,并开展评议,建言献策、履行好监督职能,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10、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及时排查化解涉及人大工作的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处理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11、落实好包村工作任务,做好人大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八)老龄办

1、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镇发展老龄事业的规划和措施,为镇委、镇政府决策做好参谋。

2、指导和推动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发动社会力量继续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3、负责镇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为各成员做好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的老年人重大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活动场所建设。

4、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和交流全镇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搞好老龄宣传工作。

5、负责全镇老龄工作业务;指导村和其他涉老组织开展老龄工作。

6、做好本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7、做好包村工作,指导、协助村里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十九)老干部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老干部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加强镇老干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2、组织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方略,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使离退休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加强体育锻炼,根据离退休干部年龄、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在安全节俭前提下合理确定活动内容、形式;抓好镇老干部活动室、体育健身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丰富老干部的业余文化生活。

5、经常了解听取离退休干部意见、建议,及时受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对离退休干部信访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其正当权益。

6、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结合离退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家访、谈心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支持离退休党员干部自愿量力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发挥作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8、负责调查研究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9、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弘扬正能量。总结推广和宣传老干部的先进事迹、典型,强化引领带头作用。

10、强化镇老干部工作的政策、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全镇老干部工作自身建设,不断总结老干部工作经验,指导好全镇老干部工作。

11、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防范风险,不发生安全事故。

12、做好包村工作,完成扶贫等工作任务。

(三十)卫健办

1、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理部门汇报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上级签订的责任书,制定我镇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的督导考核工作。

2、开展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计生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入村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3、每月保质保量做好计划生育统计、药具、科技、宣传、协会、流动人口、国免等报表工作。开展好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生育证》办理的审报、独生子女奖励的审核、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登记、随访工作。

4、配合县局开展好我镇的职业健康(职业病)工作,配合县局执法大队开展好我镇的卫生行政执法(卫生室、净水站、理发店、学校、校外机构、旅馆)工作,从而协助抓好我镇的安全生产。

5、组织开展好与卫生院的有关工作。(包括全民大查体、“两癌“筛查、优生优育、督促卫生院开展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和开通绿色就诊通道等工作。)

6、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7、开展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完成上级的各项救助工作。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8、开展好包村及扶贫工作。

9、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特别是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的管控工作。

(三十一)武装部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军委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决策部署。

2、做好兵员动员工作,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工作。

3、负责民兵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军事训练和武装装备管理。

4、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5、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急难险重任务。

6、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7、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役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

9、落实好包村工作任务,做好民兵活动等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二)医保办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标准。

2、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发动;做好财政代缴人员的名单核实上报、进档差额补缴和重复参保人员的退费工作。

3、即时办理新生儿登记、职工转居民减员、居民转职工增员、门诊定点、缴费信息查询等业务。

4、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告知并帮助群众落实大病保险报销、一站式结算、定点门诊地点修改、联网办理等相关流程。

5、负责对全镇低保、五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住院未享受医疗救助的进行手工医疗救助申报,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6、建立与卫健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和政策衔接,共同落实开展工作。

7、配合做好扶贫脱贫政策落实,迎接好各级各类检查。

8、执行落实包村制度,安排工作人员指导、督促好包保村居的医保政策落实。

9、落实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10、完成县医保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三)人社所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做好各种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本情况、数据信息和各种管理台账。

2、办理辖区内用人单位和村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做好社保费收缴、信息登记工作。

3、做好辖区内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求职培训和职业推介工作。

4、做好辖区内就业岗位的开发工作,积极帮助和推荐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为特困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5、做好辖区内养老保险新增发放、注销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办理收、转、发养老金手续并做好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为其提供养老、医疗等便利服务。

6、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中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合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

7、做好辖区内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以及劳动保障网络化建设工作。

8、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国土部门提供数据,与失地单位对接落实待遇人数,指导失地单位制定安置落实方案, 审核、申报待遇落实名单及后续养老金发放相关工作。

9、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十四)残联

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基层残联的主要任务是: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2、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

4、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8、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 “平等·参与·共享”。

9、执行落实包村制度,安排工作人员指导、督促好包保村居的残疾人工作开展。

10、落实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11、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五)民政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全力配合做好扶贫攻坚工作;全面公开并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承接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残疾人、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等审批办理权限,做好救助对象的信息初核、审批上报、系统录入、档案整理及救助资金发放等工作,实行动态规范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按时依法换届选举,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做好村务公开工作。

4、指导村级结合实际拟定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负责全镇婚俗和殡葬改革。

5、加快全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适时组织社会捐助工作。全面提升全镇养老服务水平,落实对镇敬老院的指导和监管,实施镇敬老院和村级日间照料护理中心改造提升。

6、配合上级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地名管理、边界勘定管理和争议调处。

7、依法申报、管理、使用国家和省市县民政事业下拨的经费。

8、负责接待处理民政对象的来信来访工作。

9、执行落实包村制度,安排工作人员指导、督促好包保村居的民政工作开展。

10、落实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11、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六)档案站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法对全镇各部门和村居的档案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各单位档案工作提档升级。

3、依法集中统一接收、整理、保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合理进行分类,提高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做好档案资料的查阅和借阅服务工作。

4、编制必备的各类检索工作,积极进行档案的开发利用,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服务。

5、负责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确定、核查和档案的定期鉴定和销毁工作。

6、完成每年度的档案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7、组织开展全镇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班。

8、做好档案管理日常工作,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档案保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

9、落实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落实防盗、防火、防潮、防虫措施,做好温度记录,保持档案室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10、执行落实包村制度,督促好包保村居的档案工作开展。

11、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党史研究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七)史志办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镇党史和地方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积累地方史和地情资料;

3、规划和组织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及重要党史人物生平的研究,编写重要党史人物传纪;

4、指导各部门、各村编写部门志、专业志、村志;

5、运用党史资料和党史研究成果,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史宣传教育,努力发挥党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

(三十八)工会

1、负责上级工会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工会制度的拟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等工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职工代表提案处理工作。

3、负责工会文件、工作报告、计划和总结等起草,工会有关的收发文处理工作,指导基层分工会工作。

4、负责工会经费、会费的收缴与管理。

5、负责工会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

6、负责工会员工大型文体娱乐活动的参与组织。

7、完成党委和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十九)团委

1、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3、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团员关系转接、发展团员工作。

5、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6、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7、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8、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9、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十)研究室

1、负责镇党委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综合材料、领导讲话、重大调研课题报告的撰写。

2、负责来文办理,依规、及时、准确地将文件送至分工领导及相关部门。

3、做好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政府常务会及部分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整理和存档工作。

4、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上级约稿任务;对全镇改革创新事项及时进行总结上报。

5、及时收集整理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文件及讲话精神,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应对措施。

6、围绕全镇重难点工作落实及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建议意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7、强化保密意识,规范管理各类文件资料。

8、执行落实包村制度,定期到村发掘亮点工作,形成典型创新性经验。

9、落实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10、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一)保密办

1、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具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部署;

2、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对涉密人员的审查界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教育培训;

4、组织涉密人员保密自查和各类保密专项检查工作;

5、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工作开展;

6、监督指导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

7、监督指导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8、监督指导保密防护措施的实施;

9、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泄密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10、对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

11、完成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定期向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十二)督查室

1、负责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的督查落实,负责《督查通报》起草、上报、转发。

2、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3、重点工作、常规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4、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5、上级领导和镇党政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议案和提出的督查事项。

7、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督办的事项,或授权由其他分工领导承办的重要事项。

8、经镇党政领导安排部署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9、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0、工作纪律、环境卫生、绿化区域管护等情况。

11、镇党委政府认为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四十三)妇联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女性。  

2、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在家风建设及美丽乡村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利用“三八节”、母亲节、“六一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围绕权益维护、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健康生活、环境保护、文化娱乐等方面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让妇女群众感受到“家”的贴心与温暖。  

3、组织基层妇女开展“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美丽庭院”等各类评优推荐活动。推动村居文化建设,提高妇女思想道德和家庭美德。

4、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向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维权咨询指导、创业就业服务、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邻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帮助,做好解惑释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增进和谐的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好困难单亲母亲的关爱和慰问工作,关爱孤儿,努力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广泛联系巾帼文明岗、各种支持妇女发展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日常志愿服务活动。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妇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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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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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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