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羊流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一)执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加强水利建...
机构信息
地区: 新泰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38-7442210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羊流镇府前街1号
详细介绍

(一)执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加强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四)依法管理镇财政,执行本乡预算。

(五)管理和发展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广播、体育、卫生等事业。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社会主义和民主法制教育,管理公安、司法行政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八)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九)管理民政行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十)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

职 责: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上传下达、来人接待、工作督查、会议组织、学习及机关纪律、卫生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公文撰写、印发,来文管理,公章、档案管理;负责镇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各种工作;负责群众到镇政府办事的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办:

职 责:负责党建、党员管理、干部管理、党的组织活动等工作。

三、纪检办:

职 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

四、扶贫办:
职责:1、宣传、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实施办法;2、建立健全精准扶贫项目库;3、考察、论证、筛选、审核、申报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做好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抓好项目建设管理;4、及时审核、收集完善项目资金报账相关凭证和资料。落实乡级报账制管理,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5、负责本镇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落实精准扶贫进退机制,抓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6、做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一户一档、一村一档和镇级档案管理;7、负责本镇社会帮扶工作;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扶贫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贸办:
职 责:1.负责经济改革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了解当地投资环境,熟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努力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执行党委、政府招商引资决策,负责业务洽谈、协议草拟,项目选定等工作,及时上报招商引资信息,通过内引外联,加快招商引资步伐;2.服务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定期对辖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推动项目建设;3.全心全意为企业搞好服务。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4.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建设办:
职 责:1、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住建、国土、规划、环保、交通、“两违”整治等方面工作;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3、承担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下达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信息统计、收集、整理、上报、编发和研究工作;负责制定辖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并进行督查考核;承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农业办公室:
职 责: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对本辖区内粮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并积极组织防治;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及新品种的引种实验、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田间技术指导,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八、安全办:

职 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符合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县安监局。组织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有资质单位委托县安监局举办的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审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配合县安监局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事项。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据,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统计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综治办:
职 责: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乡镇的社会治安中和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本乡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十、文化站:
职 责: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文化、体育、文物、演出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计生服务站:
职 责:1.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实施节育手术、开展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性服务工作;2.办理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证明等;3.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区域范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依法处理;4.对各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的计生工作进行考核指导;5.为育龄人提供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含健康检查),帮助计生户发展经济。
十二、民政办:
职 责:组织优抚双拥工作,主管城市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基层政权、社区管理、殡葬改革、老龄工作等社会事务性工作,残疾人保障事业。
十三、社保所:
职 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负责本乡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资源、企事业单位的用工情况的调查;负责检查督促本乡各类企业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受市劳动争议委员会的委托,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配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室做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障政策,努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负责本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受市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委托,开展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负责核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动态跟踪管理等服务;负责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林业站:
职 责:负责林区生态建设,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负责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林木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护林防火;开展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畜牧兽医站:
职 责:依法承担动物防疫和强制性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和疫病的调查、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履行畜牧业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草原管理、生产统计;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财政所:
职 责: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编制年度预、决算,按照规定管理收支,汇报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情况,审核原始凭证,及时记账、对账,管好财务会计档案,以及办事处临时交办的中心工作。
十七、经管站:
职 责:1.指导各村、街会计记账业务。2.监督各村、街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3.代为各村、街管理各种账薄、凭证和经济合同、土地承办文书资料。4.指导和帮助各村、街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5.对各村、街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审查、接收,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6.统一管理村级印章,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十八、信访办:
职 责:负责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参与排查、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负责上级信访部门转办和交办的信访案件调查、反馈和通报。
十九、新农合办公室:
职 责:收缴参合资金;办理合作医证;审核,上报、公示医疗费用;做好政策咨询服务。
二十、水利站:
职 责: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取土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在河道、灌区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编制全乡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技术推广;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承担全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二十一、教育办公室:
职 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具体制订辖区内小学、幼儿教育、的规划设计、布置调整、校舍建设、危房改造方案并实施,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负责辖区内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主动接受党委、政府领导,搞好与政府的协调工作,负责适龄儿童入学、辍学,确保义务教育的质量;负责辖区内师资队伍建设,职务聘任、培训调配、考核等;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十二、团委:
职 责:贯彻落实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教育和引导全镇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抓好全乡团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当好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调研青少年思想状况,加强青少年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及阵地建设;抓好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负责办理乡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十三、统计站:
职  责: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统计工作;2.组织实施镇政府日常统计工作和大型普查各项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3.及时收集整理汇总镇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数据,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定期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社会经济发展情况;4.对本镇政府及所属单位开展统计登记工作,建立辖区内基本单位数据库,掌握各类单位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5.积极宣传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有计划地对辖区各级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十四、工 会:
负责人:王志刚
职 责:做好机关工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职工群众文体活动,收缴工会经费,完成上级部门和街道党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老干办:
职 责:负责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关工委”和离退休党支部的作用。
二十六、妇 联:
职 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妇女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广泛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社会、和睦家庭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
二十七、武装部:
职 责:根据《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辖区内所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民兵编组、训练、政治教育及参建工作,做好民兵连干部的配备工作,带领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做好辖区内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及管理工作,配合预备役部队做好我镇所担负组建的预备役部队的整组点验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兵役法》及《征兵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积极协调公安、卫生等部门,认真做好年度兵役登记工作,正确区分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从严确定预征对象;加强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完成上级分配的兵员征集任务;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做好镇域辖区内的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国防潜力动员调查及军地对口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随时掌握一手详实资料,为应对战前快速动员和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做好积极准备;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泰安政务服务网入口

泰安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

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细信息)
新泰市人民政府

新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查看详细信息)
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