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岱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泰安市岱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防办)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
机构信息
地区: 岱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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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下午5:00
电话: 0538—8566002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财兴街145号
详细介绍

泰安市岱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泰安市岱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防办)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落实上级新型城镇化建设政策,提高城镇化质量。参与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及省、市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七)监督实施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监督实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地方规划。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相关政策。负责岱岳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建重点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参与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十五)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指挥手段建设、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六)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十七)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十八)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区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十九)配合做好人防法治建设和人防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建设中人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配合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防法治培训和人防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区级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集合民用建筑修建防控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使用费的征缴、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二十一)战时在区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二十二)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区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区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区人武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关于节约用水。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方面节水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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