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森林、绿地、草原(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
机构信息
地区: 济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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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电话: 0531-84235856 传真号码 0531-84235896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6号 邮政编码 251400
详细介绍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森林、绿地、草原(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统筹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参与编制、审查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的审核管理(空间用途转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和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建设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设计资质审核报批工作。
(八)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和保护图则编制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实施城乡规划建设风貌控制。负责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等。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城市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检查维护测量标志。
(十五)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六)对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
(十七)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活动,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木材检查站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区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拟订及调整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指导果园技术管理、产业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苗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负责对国土资源合法利用的巡查管理,对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情况、测绘管理情况等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十一)负责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组织实施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园林和林业绿化重点工程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山体保护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城乡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防护林带建设方案。
(二十二)负责全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管理园林和林业绿化资金并监督使用。审核重点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提出园林和林业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园林和林业绿化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二十四)组织开展园林和林业绿化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林产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和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五)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园林和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六)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七)协助做好涉及自然资源、规划、园林、林业和绿化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二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二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3.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在过渡期内组织编制并实施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等。过渡期后按照相应管理权限执行。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自然资源、园林和林业绿化等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2.关于采空区治理。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区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的非煤采空区的调查和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督促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3.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防治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旱灾害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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