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丘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6-4861001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柘山镇曲河路1号 |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六)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七)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本辖区的社区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村民迁移等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抓好组织、宣传、纪检及机关、编制、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残联、财政、民政、人事、信访等工作;对其他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协调农业服务组织,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指导镇村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循环经济、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协调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为企业生产搞好服务;抓好市场、商业网点和邮政、交通、通讯等第三产业建设工作;负责本镇的各类统计工作;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处理安全事故,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教育、文体设施、医院和农村医疗组织的管理;抓好广播电视、通讯报道、文物保护、计划生育、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督、治安管理、民事调解及法制教育、治安联防、社会矫正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协调、督导、解决重大信访问题;负责司法、公安、法庭、检察、消防、质监、安监、药监等单位的协调和联络工作。
4、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镇和村庄土地城建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民建队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定点放线、推广应用设计图集等工作;负责村镇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
事业机构及职责
设置5个事业机构,分别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金融服务中心、农村经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各事业机构主要职责是: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镇区域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农产品品牌的创建上报等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等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培训和服务;负责水利基本设施、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并抓好水土保持、防汛抗旱、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镇植树造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供水等工作;负责协调派驻畜牧兽医管理机构的工作关系。
2、财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年度财政预决算编制及各项财务的执行、管理、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基层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惠农补贴的发放;负责协调金融方面的工作,做好融资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税收征收工作。
3、农村经管服务中心:负责农村财务、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工作,指导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及企业财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村会计聘任、集体资产年检;负责农村财务审计,搞好村级财务公开;负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
4、便民服务中心:负责镇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协调各入驻单位的工作关系,对入驻单位的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提出办理要求、办理标准和办结时限;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入驻单位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党群服务等工作。拟订镇人力资源、民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农合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再就业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工作;负责农村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各项救助对象的申报及资金发放、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残疾人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和殡葬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民政、新农合等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5、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培养业余文艺创作人才,挖掘整理民间文学艺术;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等工作;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文物市场;负责辖区内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