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毕郭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
机构信息
地区: 招远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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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5-8472002;传 真: 0535-2909891;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毕郭一村毕郭镇人民政府
详细介绍

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烟台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要求,结合毕郭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研究制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的重大措施,建设正气充盈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讨论决定全镇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贯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措施;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讨论决定全镇党的制度建设重大事项,审议通过镇党委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

4.深入贯彻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防“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

5.负责镇、村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镇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6.领导本镇工作。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镇党员、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7.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8.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9.处理本镇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完成上级人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府工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本镇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纪委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探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策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和处理管辖区内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的单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党员、机关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5.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机关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办交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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