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烟台市委和莱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
机构信息
地区: 莱州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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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电话: 0535-2212627; 传真:0535-2212627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北关街1286号
详细介绍

市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烟台市委和莱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建设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审核报批村居(社区)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实施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调查、调处涉及本市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承担市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监督管理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政策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烟台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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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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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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