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一、贯彻执行海洋和渔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海洋和渔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海洋和渔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督促落实海洋强...
机构信息
地区: 蓬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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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电话: 0535-5642583;传真:0535-5652766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路1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海洋和渔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海洋和渔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海洋和渔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督促落实海洋强区建设规划。

二、负责协调海洋事务,拟订全区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规划。协助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负责全区海洋和渔业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组织实施上级拟订的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和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承担用海、用岛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负责全区海洋防灾工作,按照要求参与较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全区渔业监督管理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指导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工作。承担渔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五、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开展海洋与渔业科技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系统内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双多边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以及协定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负责全区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按照要求参与资源勘探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谈判与磋商有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负责全区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区海洋监察和渔业执法队伍。组织、指导渔业互保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蓬莱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略海洋的决策部署,加强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加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海洋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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