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医疗保障局
一、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区医疗保险费征缴和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划转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
机构信息
地区: 牡丹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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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0-6167979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路与西安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
详细介绍

一、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区医疗保险费征缴和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划转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制定全区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八、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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