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度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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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
(二)参与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写申报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工作,培育选择上市备选企业;协助国家主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协调指导全市从事证券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关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市投融资、计划管理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调控政策建议,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政府投资、政府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确定;申报、审批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负责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对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补助地方的项目,积极申报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跟踪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负责全市工程咨询评估的行业管理。
(五)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规划。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市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低碳经济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参与拟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有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按照商品和服务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拟订收费管理办法;参与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申报。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市场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发布价格信息;牵头建立健全物价上涨与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社会监督、诚信建设,承担相关项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价格矛盾调解、价格纠纷处理工作;负责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行为合法性认定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服务及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内资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内招商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完善招商机制、创新招商方式,大力引进项目。
(十)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帮扶和经济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